校内各单位: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已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6〕35号)精神及有关要求,学校研究制定了《吉林大学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1.吉林大学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工作方案
2.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吉 林 大 学
2016年9月9日
2016年9月13日
上一篇:yl6809永利官网“吉林大学70周年校庆”活动公告
下一篇:转发人社处通知:关于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网上公示的通知
版权所有 yl6809永利(中国)有限公司官网
通信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yl6809永利官网(邮编:130012)
办公地点:吉林大学前卫校区东荣大厦A座5层、1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