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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吉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20点击:

各学院:

根据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总体安排,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0〕249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在符合《办法》要求、具备国家奖学金评奖资格的学生中进行初步评选。各学院初评工作要严格把关,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学院在完成初评基础上,需将初评结果在院内公示(公示信息不能涉及学生隐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起始日期不得晚于9月25日,截止日期不得晚于9月30日)。若公示期间学生有异议,应对反映的情况进行复核并保留相关书面材料备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初评情况及相关材料需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2.国家奖学金的参评人员须是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3.同一学年内,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评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材料报送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要求,今年申报国家奖学金材料内容略有调整,具体如下。

1.各学院需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汇总表(学院名)》(EXCEL版电子版)(附件2)。学生申请理由、推荐理由、年级意见的评语内容不能相似,否则会因重复率不能通过系统审核。

2.各学院需上报《XX学院关于具备国家奖学金获奖资格学生初审意见的报告》(附件3)纸质版一份。报告内容包括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方案及成员情况、评审情况、公开答辩时间及答辩评委信息、公示情况及初评结果、评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等。

3.各学院若存在有突出表现,但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排名在10%--30%的学生,需另附“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材料以“姓名+身份证+材料名称”命名,如:“张三110000199901010000奖项一/奖项二/奖项三/突出表现说明”。校评审委员会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审议,未通过审议的学生不具备国奖评审资格,学校将收回该名额并重新分配至农林水地等相关专业。

4.各学院若存在有入学达第六年的学生,需另附情况说明,电子版材料以“姓名+身份证+材料名称命名”,如:“张三110000199901010000111入学达第6年说明材料”。

5.各学院若存在学习成绩排名总人数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总人数不一致,或同院系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排名总人数不一致的情况,需另附情况说明,电子版材料以“姓名+身份证+材料名称命名”,如:“张三110000199901010000111排名总人数不一致说明材料”。

6.若申请学生学习成绩为年级同一专业排名第1名,但该专业总人数少于10人时,需另附情况说明,电子版材料以“姓名+身份证+材料名称命名”,如:“张三110000199901010000111小少专业说明材料”。

三、相关说明

1.此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过程中,依各学院大二年级以上(含大二)、大五年级以下(含大五)学生人数与我校大二年级以上(含大二)、大五年级以下(含大五)学生人数的占比,与教育部下拨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配比的五舍六入原则分配至各学院,名额分配可在智慧学工系统内查询。

2.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请严格按照附件有关格式要求,认真组织填写并仔细核对。各学院首次提交的材料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发现错误可返回修改,再次提交则视为上交教育部的最终申请材料,如出现错误则该名额作废。

3.请各学院于9月25日至9月28日期间,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汇总表(学院名)》EXCEL版电子版以及如有特殊情况说明的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zlw@jlu.edu.cn。待审核通过后,系统生成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PDF文件将发送至学院发件邮箱,学院打印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连同报送其他需要上报附件纸质版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勤工助学科(鼎新楼C区252)。

人:邹丽伟

联系电话:85168011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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