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领导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二条 参评资格
评定对象为我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生个人档案应调入学校,并审查合格者。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
2、MPA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3、学期内出勤考核不合格的;
4、保留学籍的;
5、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第三条 奖励比例
具备评审资格,符合评审条件的硕士生均可获得学业奖学金,符合评审条件的40%硕士生可获得学业奖学金。各专业学业奖学金获评名额按人数比例进行测算。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学术研究、MPA各项赛事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
第五条 评审方式
(一)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方式:
以入学总成绩排名进行评审(若总成绩相同,以初试成绩排序)。具体评审方式:(1)本人申请;(2)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及入学成绩审核,根据学业奖学金名额和入学总成绩排名确定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初步人选;(3)将初评结果提交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
(二)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方式:
根据学校规定的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学术研究、MPA各项赛事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的评审标准,以第一学年内所有考试课程平均成绩占50%(无缺考、不及格科目)、科研成果量化积分占30%、在校期间综合表现占20%,得分相加排名的方式进行评审。即总得分=第一学年考试课程平均成绩*50%+科研成果量化积分*30%+在校期间综合表现*20%。研究生办公室对每个学生的情况进行审核,按总得分高低进行排名,然后提交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
(三)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方式:
以所有MPA考试课程平均成绩占30%(无缺考、不及格科目)、科研成果量化积分占30%、在校期间综合表现占40%,得分相加排名的方式进行评审。即总得分=所有MPA考试课程平均成绩*30%+科研成果量化积分*30%+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评分*40%。研究生办公室对每个学生的情况进行审核,按总得分高低进行排名,然后提交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
学习成绩及各项积分的算法:
1、学习成绩:以各专业课平均成绩为准(不包括外语成绩、社会主义建设与实践成绩,但此2个科目成绩必须及格)。
2、科研成果量化积分:按学院公示的科研成果量化积分表进行计算。
3、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评分:班主任或导师进行综合表现评分。
第六条 评审流程
1、本人申请,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及课程成绩(一年级为入学成绩)及科研成果积分审核;(备注:课程成绩由本人在系统中打印成绩截图,标注学号、姓名、课程平均分);
2、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按各方面得分所占权重计算每人总得分并进行排名;
3、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确定;
4、对评定结果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定结果上报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6、获奖后发现评审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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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6日